警方及無關人員陸續進入當事人辦公室。
離開時一名警察搬著一臺電腦,一名女子拿著文件夾。監控視頻截圖
  江蘇一企業老總涉經濟案件監控拍下警方帶人搜查其辦公室
  老總家屬控江陰警方違法搜查
  江蘇省江陰市一家大型企業的負責人馬靈因涉嫌經濟案件被調查。調查中,江陰警方辦案人員帶領無關企業人員搜查馬靈的辦公室,並帶走了一些東西,這一搜查過程被監控拍下,為此,馬靈的家人質疑警方的搜查不合法,並向有關部門提出控訴。
  2014年9月17日,無錫市公安局督察支隊證實確有此事,並已做過調查處理。但直到昨晚10點記者發稿前,無錫市公安局仍未對此事做出回應,也未說明究竟搜到並帶走了哪些物品。
  京華時報記者張劍
  緣起
  帶無關企業人員搜查
  9月13日,江蘇省江陰市一小區內,年已七旬的老漢馬忠華翻看一大堆案卷材料,並不時詢問律師,“要是這些罪名成立,我兒子要判多少年?”馬忠華的兒子馬靈是江蘇融泰石油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簡稱“融泰石油”)總經理,2013年3月底,馬靈因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罪被江陰警方拘捕。一年多以後,馬靈涉嫌職務侵占、騙取貸款、挪用資金被公訴。
  目前,江陰市法院尚未開庭審理馬靈的案件。馬忠華在等待開庭的同時,也在質疑辦案程序的合法性。就在馬靈被警方拘捕後不久,江陰警方的辦案人員曹科明、黃力強,帶領四名無關企業人員,來到馬靈的辦公室進行搜查,並帶走了一些文件及資料。有些資料竟然是被隨警方同來的企業人員帶走。直到現在,警方也不說明當時究竟搜到、扣押了哪些物品。
  存證
  監控拍下房間搜查者
  9月15日,京華時報記者看到了監控視頻。在融泰石油工作的多名員工向記者確認,視頻中所顯示的地點,正是該公司行政辦公樓三樓,馬靈辦公室所在的樓道。
  監控視頻顯示,2013年3月27日14點57分,江陰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幹警曹科明、黃力強與三男一女陸續進入馬靈的辦公室。6人在馬靈辦公室總共停留了3個多小時,18點左右才離開,離開時,曹科明手捧一個電腦主機,黃力強拎著兩個挎包,一名女子抱著一藍色文件夾。
  融泰石油的一些員工表示,與警方兩名辦案人員一起搜查的三男一女,不是該公司員工。京華時報記者獲悉,這三男一女分別為丁某、龐某、王某、趙某,他們均為江陰當地另外一家企業的工作人員。而這家企業與馬靈所涉及的案件無關。
  □專家說法
  警方帶無關人員搜查嚴重違法
  昨天下午,京華時報記者就此事件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著名刑訴法專家洪道德。洪道德分析稱,公安機關偵辦案件,搜查行動必須是獨立進行,帶無關人員一起搜查,並將所搜查到的相關物品交給無關人員,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沒有搜查證、搜查筆錄,搜查到相關物品後不登記,這屬於程序違法。綜合這一事件的整體情況,如果江陰公安機關真的帶無關人員搜查,那麼該行為屬於嚴重違紀違法,甚至可以懷疑其背後有利益輸送行為。
  此外,洪道德還表示,如果這次搜查到的相關物品作為證據進了案卷,被告人就可以提出非法證據排除。而目前的案卷中沒有這次搜查的任何記錄,表明江陰警方在迴避這次搜查行動。既然已經有完整的視頻證據記錄下警方的此次搜查行為,當事人家屬及其律師就可以向紀檢部門、檢察機關提出控告。
  質疑
  億元債務憑證是否被扣押
  搜查結束後,馬靈的親屬才得到消息。他們質疑警方搜查時未通知當事人親屬,且帶無關人員進行搜查。
  據馬靈的一些知情親屬介紹,馬靈在被捕前曾提過,其辦公室內存放了一些重要的債務憑證,“債務的總金額過億”。這些債務憑證中,有的是向融泰石油借的錢,有的是向馬靈個人借的錢。其中,江陰當地商人許某向馬靈借款700餘萬,這筆錢的借條就在馬靈辦公室內。而該案的案卷顯示,警方在偵辦馬靈案件過程中,曾向許某瞭解情況,許某承認依然拖欠馬靈500餘萬元。但由於警方搜查和扣押都沒有出具清單,馬靈的親屬目前也不能進入公司,他們擔心這些巨額債務憑證的去向,“這些債務憑證與馬靈所涉及的案件無關,警方是否扣押了,應該說清楚”。
  江陰商界的一些人士向京華時報記者表示,隨警方一同進入馬靈辦公室搜查的丁昌山等4人,是許某所在公司的人員。記者曾試圖聯繫許某核實丁昌山等4人身份,但其手機一直無人接聽。
  擔憂
  相關證據被帶走影響辯護
  除了對巨額債務憑證去向存疑外,馬靈的辯護律師薑德明認為,江陰警方的這次搜查,對律師的辯護也產生了影響。9月16日,薑德明對京華時報記者表示,如果警方搜走的物品、文件,與馬靈所涉及的案件無關,則不會對辯護產生影響。但他多次會見馬靈後,馬靈曾向他提過,其辦公室內還存放著公司股東會議記錄、經營情況記錄等文件,有的是紙質的,有的是電子版的。薑德明由此認為,警方不說明此次搜查究竟搜到、扣押了哪些文件、物品,如果其扣押的物品中有可以證明馬靈無罪的證據材料,警方隱匿這些材料,勢必對辯護產生影響,也侵犯馬靈的合法權益。
  9月17日上午,江陰市公安局的上級——無錫市公安局督察支隊一名負責人證實,江陰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幹警曹科明、黃力強攜無關企業人員一起到融泰石油進行搜查一事屬實。這一事件發生在2013年。今年7月,該局支隊進行了調查處理,但具體情況不便透露,需要記者向無錫市公安局的宣傳部門聯繫後瞭解。
  而9月16日下午,記者就聯繫了無錫市公安局宣傳處,該處工作人員稱,在向江陰市公安局瞭解情況後,會做出回覆。
  截至昨天22時記者截稿,無錫市公安局尚未對此事件作出回覆。
  □鏈接
  搜查應通知當事人家屬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捲備查。
(原標題:老總家屬控江陰警方違法搜查)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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